粤官方:员工因疫情受隔离 工作和工资不受影响 2020-01-26 21:47: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郭泽华 责任编辑:郭泽华 2020年01月26日 21:47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 中新社广州1月26日电 (记者 程景伟)记者26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广东省人社厅”)获悉,该厅发出相关通知称,企业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1月26日,广州市民众佩戴口罩走过北京路步行街。中新社记者 陈骥旻 摄 此外,在职工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广东省人社厅表示,对于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未及时返粤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
Published on January 27, 2020 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