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廢止國家認可的婚姻,馬歇爾主張擴展婚姻的傳統定義,將同性伴侶涵蓋於其中。不過,她這麼做乃是踏出了自由主義中立性的界線之外,而確立了同性結合的道德價值,並且為正確構思的婚姻目的提出了一項觀點。她指出,婚姻不只是兩名成年人之間的私人安排,而是一種公共認可與贊同的形式。「就一種真實意義而言,每一項民事婚姻都有三方:兩名願意結合的配偶,以及贊同此婚姻的國家[35]。」婚姻這項特徵凸顯其榮譽性的面向:「民事婚姻一方面是對另一人許下極深的個人的承諾,同時也是高度公開性的讚揚相互性、陪伴、親密、忠誠與家庭等理想[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