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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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提出了幾個例子,用來凸顯義務與喜好的差別。第一個例子涉及一個精明的商店老闆。一名缺乏經驗的顧客(假設是個小孩)走進一家雜貨店買吐司,店老闆可以對他多收錢,也就是高於一條吐司的尋常價格,小孩也不會知道。可是老闆理解到,如果別人發現他占了這個孩子的便宜,消息可能會傳播出去,對他的生意造成傷害。由於這個原因,他決定不跟那個孩子多收錢,只對他收取正常的價錢。因此,店老闆做了正確的事情,卻是為了錯誤的理由。他與那個孩子公正交易的唯一原因,就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名譽。老闆公正做生意只是為了自利,所以那項行為缺乏道德價值[7]。
正義:一場思辨之旅【桑德爾指定授權,10周年全新譯本,收錄台灣版獨家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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