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像你處於跟朋友一樣的困境,你躲在衣櫃裡,而殺人魔就在門口。你當然不想幫助殺人魔實現其邪惡計畫。這點確切無疑。你不想說出任何使殺人魔找到朋友的話。問題是,你該說什麼?你有兩個選擇。你可以直接說謊:「沒有,她不在這裡。」或者你也可以提出一句真實但具有誤導性的陳述:「我在一個小時前看到她在前面那邊的雜貨店。」 從康德的觀點來看,第二項策略在道德上是可以允許的,但第一項不行。你也許會認為這樣的說法是在吹毛求疵。畢竟,就道德上而言,一句嚴格來說真實卻具有誤導性的陳述,和直截了當的謊言有什麼不同?在這兩個案例中,你都是希望誤導殺人魔以為朋友沒有躲在你家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