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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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康德不只反對功利主義做為個人道德的基礎,也反對功利主義做為法律基礎。在他看來,一套公正制度的目標,在於把每一個人的自由和其他所有人的自由互相調和,並非追求效用最大化,而追求效用「無論如何都不能干預」基本權利的決定。由於人「對於幸福的經驗性目標及其構成內容持有不同觀點」,因此效用不可能是正義與權利的基礎。為什麼?因為把權利奠基在效用上,即是要求社會肯定或支持一種特定的幸福概念,而排除其他的概念。把制度立基在一種特定的幸福概念上(例如大多數人的幸福),將會把某些人的價值觀強加在其他人身上;這麼做即是不尊重每個人追求自身目標的權利。「沒有人可以強迫我依據他對別人的福利抱持的概念而感到快樂,」康德寫道:「因為每個人都可以依據自己認為適當的方式尋求自己的快樂,只要不侵犯別人這麼做的自由即可[45]。」
正義:一場思辨之旅【桑德爾指定授權,10周年全新譯本,收錄台灣版獨家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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