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齊克反對正義的模式理論,而偏好表彰人在自由市場中所做的選擇的理論。他主張分配正義仰賴兩項需求——初始取得的正義以及轉讓的正義[8]。 第一種正義問的是,你當初用來賺錢的資源是否正當(你如果藉著販賣贓貨發大財,那麼那些錢就不是你應得的)。第二種正義問的是,你的錢是不是透過市場中的自由交易而來,或是別人自願給你。如果這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肯定的,那麼你就有權擁有那些錢財,而且國家不能在沒有獲得你同意的情況下拿走那些錢。只要沒有人的錢財是不當得來,那麼出現於自由市場中的任何分配結果就都是公正的,不論那樣的結果有多麼平等或者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