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天星小輪加價;盧麒穿「反加價」紅色風衣示威;盧麒發表演說,成為群眾領袖;盧麒被捕,盧麒不認罪;盧麒表示運動失敗。他入獄;出獄。1967年,盧麒死因有可疑;被裁定自殺。全書以史料來說盧麒之死的故事,然而盧麒個人的故事卻揭露不同的個體本來就有密不可分的關係--由「盧麒為何要抗爭?」、「誰人一起抗爭?」、「怎樣抗爭?」到「為何抗爭『失敗』?」這些問題都與社會上的其他人有關,「中立」的旁觀者不能幸免。作者黃碧雲是這樣寫的:「警察我們知道,帶槍是因為要開槍;統治我們知道,我們在某一程度同意暴力,即為同謀者」(p. 220)
2019年的香港,爆發了由反對逃犯條例、引伸到爭取普選甚至獨立的社會運動。《盧麒之死》於2018年出版,出版之時沒人料到如此一場規模甚廣的運動,更不會料到當下當權者的反撲與人民的苦難,但讀者沒可能抽空處身的時代背景閱讀。我於2022年年頭讀《盧麒之死》讀到很多應景的訊息,因為歷史在重演。蘇守忠、盧麒、呂鳳愛、盧景石及其他無名的異議者,面對的是英國殖民的打壓。2019年到現在及未來的香港人,面對的是名義上非殖民者的壓逼。權力的持有人換了,但性質一樣。
但是歷史有沒有推進的可能?《盧麒之死》可否有樂觀的解讀?民眾應怎樣面對壓迫?
運動期間,處身其中,固然滿足於自己正在做正確的事:「那一晚盧麒自己說,雖然很疲倦,但很快樂。並稱他並非享受示威,『we felt we were demostrating for what was right』。」(p. 46)但是,盧麒由意氣風發、於法庭程序中被同伴出賣、形容自己「不死也沒有用」(p. 22)及至死亡,只有11個月的時間。盧麒死了,然而反對天星小輪加價的第一人蘇守忠依然在身。他多年前出家,卻被稱作「酒肉和尚」,被拍攝食魚柳包的片段。對於一切已發生的殘酷的事,黃碧雲是這樣寫的:「字義衝突,互相出賣:只能如此。」(書本介紹)
歷史事件是有因果關係的,以旺角為例,作者例舉了當區的暴動史,1956年因拆國民黨旗而引發九龍暴動,1984年的士擺駛癱瘓該區,2016年梁天琦在內的本土派因支持新年小販擺賣而引發騷亂(見p. 44-45)。1966年的騷亂,「群眾之中的快樂,很快變質。」(p. 47)2022年的當下,民眾難以demostrate for what is right,不可以感受到當中的快樂。但是,由2019年demostrated for what was right,到現在由於政權大舉拘捕、還押異議者,「改革」選舉和教育,訂立新法律,以至不可以demostrate for what is right,當中民眾從快樂到不快樂,難度不是一起受難?有出賣嗎?有變質嗎?那些what is right的東西不可見光,但只要人民沒有忘記,那些發生的事並沒有白費。群眾的關係,也沒有變質。
於1966年4月7日晚至8日凌晨的示威,警察開槍鎮壓,作者形容群眾為「偶然的共同」,「群眾散開,留下的只有死與傷」(p. 105)。《盧麒之死》是有關歷史上的「字義衝突,互相出賣」,而這些衝突、出賣「只能如此」。半世紀後,我們要問的便是:「我哋可唔可以唔好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