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期間,處身其中,固然滿足於自己正在做正確的事:「那一晚盧麒自己說,雖然很疲倦,但很快樂。並稱他並非享受示威,『we felt we were demostrating for what was right』。」(p. 46)但是,盧麒由意氣風發、於法庭程序中被同伴出賣、形容自己「不死也沒有用」(p. 22)及至死亡,只有11個月的時間。盧麒死了,然而反對天星小輪加價的第一人蘇守忠依然在身。他多年前出家,卻被稱作「酒肉和尚」,被拍攝食魚柳包的片段。對於一切已發生的殘酷的事,黃碧雲是這樣寫的:「字義衝突,互相出賣:只能如此。」(書本介紹)
歷史事件是有因果關係的,以旺角為例,作者例舉了當區的暴動史,1956年因拆國民黨旗而引發九龍暴動,1984年的士擺駛癱瘓該區,2016年梁天琦在內的本土派因支持新年小販擺賣而引發騷亂(見p. 44-45)。1966年的騷亂,「群眾之中的快樂,很快變質。」(p. 47)2022年的當下,民眾難以demostrate for what is right,不可以感受到當中的快樂。但是,由2019年demostrated for what was right,到現在由於政權大舉拘捕、還押異議者,「改革」選舉和教育,訂立新法律,以至不可以demostrate for what is right,當中民眾從快樂到不快樂,難度不是一起受難?有出賣嗎?有變質嗎?那些what is right的東西不可見光,但只要人民沒有忘記,那些發生的事並沒有白費。群眾的關係,也沒有變質。